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三期工程(重)
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001号
各投标人:
根据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三期工程(重)(编号:A330327048000168600100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答疑及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答疑:
1、问:1、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要求为“自2017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 按一个标段独立成功完成过一个新建(或改建)合同价在13000万元及以上的码头(或港口)工程的施工”。但是“注:(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制件”。是否理解为:投标人企业业绩时间自2017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以来的码头(或港口)工程施工业绩?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要求“1、自2017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 按一个标段独立成功完成过一个新建(或改建)合同价在13000万元及以上的码头(或港口)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但是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6)b.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制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任职、业绩规模及结构的、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理解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担任类似项目的业绩时间是,自2017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以来的码头(或港口)工程施工业绩?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时间是“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
二、更改与补充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为137348982元。
2、本项目调整系数为:0.95、0.96、0.97。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内的要求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详见附件。
二、原招标文件与本招标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苍南县海安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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