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江南再生水厂(江南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设备及安装工程的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苍南县江南再生水厂(江南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编号:A330327048000166800100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本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各投标人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执行。
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
”现修改为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4日 09:30”,现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27日 09:30”。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人在2022年10月13日17时前,……,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修改为:“(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2022年10月26日17时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送至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划财务科,送达人应带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至计划财务科核对,计划财务科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
4、其他未涉及内容不做修改。
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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