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江南再生水厂(江南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设备及安装工程(重)招标文件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1、现将“苍南县江南再生水厂(江南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重)”招标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如潜在投标人或相关方需反馈意见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公示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含)。
3、反馈意见接收联系人:郑女士
4、联系方式:0577-86511719,61925049@qq.com。
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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