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新城大道(东塘路至一号隔堤)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001号
各投标人:
根据龙港新城大道(东塘路至一号隔堤)建设工程(编号:A330327048000114600100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答疑及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1、招标文件第18页“4.2.6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应材料。(1)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 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并且该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必须到位并确保按开标期间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标,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予已接收,开标时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决定。”
修改为:“4.2.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代表身份符合性审核确认。投标及开标活动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参加人员身份符合性审核确认要求如下:(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如委托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并且该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或社保证明上体现的参保和缴费时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电子证照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予以接收,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监督人员或评标委员会复核、决定。”
龙港市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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