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编号:LXZB202410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松村村民广场建设工程已由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灵溪镇象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补助80%、自筹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投资约105.9万元;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本工程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建设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
2.2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经理: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或更换手续办理完成后)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5其他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乡镇及建设平台-交易公告栏(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灵溪镇文体中心(公园南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17时00分之前。
5.4 答疑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下午17时00分之前。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为避免开标现场人员聚集,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错时分批排队依次递交。各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时间风险,尽早抵达开标地点完成投标文件递交(自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时00分起即可入场递交截止至下午14时30分,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14时30分)。因投标人较晚抵达开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递交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灵溪镇象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浙江亿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8867735656 电 话:15105875061
苍南县灵溪镇象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苍南县灵溪镇招投标分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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