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松村村民广场建设工程
补充文件001号
各投标人:
根据象松村村民广场建设工程(招标编号:LXZB20241029)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的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阅读。
一、原招标文件第5页3.2.1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现更改为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二、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苍南县灵溪镇招投标分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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