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A3303270480000174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南县灵溪镇平水桥安置点二期填方工程已由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苍发改投函【2016】59号和苍发改投函【20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灵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苍南县灵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投资约324万元,建设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建设规模为约3.5万立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场地填方,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企业业绩:/。
3.4 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7年8月26日――2017年8月31日时间内,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等);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9日 09:30,地点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17年8月26日至2017年9月1日。
5.4 答疑时间:2017年9月4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此项目在苍南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人企业诚信入库工作及网上报名,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企业诚信入库办理须知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分网通知公告。
7.2 投标人资格后审文件中的各类证书,应当及时录入企业诚信库内,若因企业诚信库信息过时或资料不齐全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否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灵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77-64707098
传 真:
招标代理: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77-68882000
传 真:0577-68882001
苍南县灵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