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CNJT150917-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苍南县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已由 温州市公路管理局以温公路[2015]249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苍南县公路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省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项目的建设地点为:苍南县境内的104国道和S232水霞线公路,招标范围包括:苍南县境内的104国道和S232水霞线中的路面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等工程,本次招标的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质量目标要求达到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无在建工程。具有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至少80万元以上类似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者标志标线工程的施工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必须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证(办理程序详见苍南县招投标网www.cnztb.com.cn),并缴纳席位费。
4.2投标人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
0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 00 分,下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楼4楼)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提交资料:(1)交易证、工程承包报名表(一式三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业绩(业绩要求: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完成项目由业主盖章的证明)等复印件;(2) 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信息)、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和项目总工的职称资格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公路工程安全员安全考核C类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3)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0
月
13日14 时30分,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5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公开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72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577-64767996
传 真: 0577-64767996
招标代理: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商业城8幢310室
联 系 人:钱先生
电 话:0577-64798998
传 真:0577-64798998
苍南县公路管理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
9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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