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城新区人民大道等5条道路公交站亭建设工程
招标答疑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对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人疑问材料,现答复如下:
1、取消招标文件第24页第五条有关安全施工创标化工地条款。
2、施工所需的水、电由承包人负责水电的报装及接至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帮助协调附近的水电来源,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招标文件第28页41.1.5款及其他相应条款中工程质量保修金更改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更改为壹年。
4、其他具体事项以招标文件为准。
苍南县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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