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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钱库镇污水收集管网二期截污纳管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001号
发布时间: 2016/5/13   访问次数:   

苍南县钱库镇污水收集管网二期截污纳管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001

 

各投标人:

根据《苍南县钱库镇污水收集管网二期截污纳管工程》(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答疑,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1、根据营改增政策,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2、本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取费。

 

3、招标文件第7页工程造价:“1、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0251176  元;2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文件中公布费率的下限,或基准费率的90%竞价。”修改为“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9617534 元。”

 

4、招标文件第26页第3.4.5.2条中第11)款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取费文件中公布费率的下限,或基准费率的90%竞价。”

 

5、招标文件第48页第3.2条第(1)款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内容。投标报价应按温州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8号)规定计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或基准费率的90%,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符合苍规建[2011]46号文件关于《关于全面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及苍住建【2012238号《关于印发<苍南县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第50页第5.2条内容修改为:“规费和税金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取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中:规费(7.3%+0.9%);税金:税金由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其中:1.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11%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1‰。”

 

7、招标文件第30页: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增加一条内容:《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计取。

 

8、招标文件第51页第12条增加两条内容:(14)《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计取。(15)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材料价格采用除税信息价。

 

9招标文件第51页第12条第(10)款修改为:“《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文件),其中人工单价由原2010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按20164月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进行编制,调整方式按文件执行,人工市场信息价与定额价差价仅计税金。人工费不实行动态管理。”

 

10、本工程原工程量清单作废,现以最新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

 

 

 

 

附件—苍南县钱库镇污水收集管网二期截污纳管工程(营改增).rar


 

 

 

苍南县钱库镇人民政府

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作者:cnz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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