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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与补充]苍南县岭脚村至屿湖村“四好农村路”工程(一)
发布时间: 2020/9/30   访问次数:   

苍南县岭脚村至屿湖村“四好农村路”工程第TJ-0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款、第2.3款之规定,招标人--苍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3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苍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备案日期:2020930

 


第一号补遗书内容

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1、工程量清单以本补遗书为准,并相应修改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支付子目,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

2工程量清单预算为(大写)人民币壹亿零贰佰贰拾玖万叁仟捌佰壹拾叁¥102293813)。

3、挡土墙表面用料石修整,料石修整作为挡土墙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修改为: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仅对工程量清单第300章、第400章用于永久性工程中(不包括圆管涵、砌筑(圬工)工程、C25以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钢筋网片(按带肋钢筋调差)、钢绞线、各级砼用水泥(32.5水泥、42.5级散装水泥、52.5级号散装水泥(按42.5级散装水泥调差))、沥青商品混凝土及第600章护栏所用波形板、钢立柱以及单柱式交通标志所用的立柱(按圆管立柱调差)及悬臂式交通标志所用的立柱、横梁(按无缝钢管调差)的原材料价格进行调差的原材料价格进行调差,其他材料价格不予调差,具体调差如下:

1)基期价格(均指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平均值

项目

单位

价格

32.5级水泥

/

380

42.5级水泥

/

433

光圆钢筋(HPB300

/

3529

带肋钢筋(HRB400)

/

3462

钢绞线

/

4724

细粒式沥青商品混凝土(AC-13C

/m³

1168

中粒式沥青商品混凝土(AC-20C

/m³

1084

圆管立柱

/

7035

Φ180Φ325无缝钢管

/

8673

二波波形梁板3mm

/

7080

二波波形梁板4mm

/

6991

2)当期价格(均指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平均值

a.钢筋、水泥、钢绞线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温州市信息价平均值(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的温州市除税信息价平均值)。

b.沥青商品混凝土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苍南县建材价格信息的除税信息价。

c.圆管立柱、Φ180Φ325无缝钢管、波形梁板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的中的“二、交通安全设施制品供应信息”中的除税信息价。

3)调差方法

a.数量:钢筋、钢筋网片、钢绞线按照计量的数量;各级混凝土水泥消耗量根据计量的混凝土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附录2基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材料消耗计算(其中C30及以下混凝土的水泥消耗量按32.5号计算,C30以上混凝土的水泥消耗量按42.5号计算)。

水泥稳定碎石层用水泥的消耗量根据试验路段获发包人批准的配合比来计算;沥青商品混凝土的消耗量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拌和定额消耗计算,不含耗损(净量)。路面用沥青混凝土、水泥数量均采用“理论压实度”计算。

波形护栏波形板及钢立柱所消耗的钢材数量按照计量的米数,根据图纸所示的每100米波形护栏消耗的重量进行折算后确定。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所消耗的圆管立柱数量、Φ180Φ325 无缝钢管数量按照计量的个数,根据图纸所示的相应标志消耗的对应重量进行折算后确定。

b.调差规则

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32.5级散装水泥、42.5级散装水泥、沥青商品混凝土分别按对应品种进行调差;52.5级水泥按42.5级散装水泥差价进行调差;钢筋网片按带肋钢筋差价进行调差;波形护栏所用波形板按对应型号进行调差,波形护栏钢立柱按圆管立柱差价进行调差;单柱式交通标志所用的立柱按圆管立柱调差;悬臂式交通标志所用的立柱、横梁按无缝钢管调差。

c.差价:差价=当期价格-基期价格。

d.调整差价

若差价不超过基期价格的±5%(含),则不进行调差,若差价超过基期价格的±5%,则进行调差,调整差价为:差价超过±5%部分×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高补低扣(税率按最新规定执行)。

 (4)调差周期

  开工令发出后的前三个月(含开工令发出月)计量的工程量不予调差,施工过程中每期计量调整一次,以当期计量工程量为准,在下一季首月份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反映,每季汇总支付一次。

(5)调差程序

由承包人提出价格调差计算表,报监理人审核,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复核,由发包人审定。

(6)发包人仅对材料价格进行调差,其它费用不再调整。税金按照最新规定计算。

(7)对项目交工之后进行的计量材料,调差截止时间为交工日期前的第2个月的当期价格为准(例如:交工日期12月份,则按10月份信息价)。

 

 

附件1-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

 

以下空白。

附件:
1、招标文件补遗书第一号-苍南县岭脚村至屿湖村“四好农村路”工程.doc
2、附件1-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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