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公共卫生综合楼迁建工程
答 疑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18页中6.4点工程20%尾款除留5%为保修金外,其余的15%需待办理完所有的备案手续后再支付不合理,工程备案手续是建设单位办理的;
答 :工程备案手续是指施工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及须办理的事项;工程尾款是指在工程结算审核后,按结算工程总造价支付。
2、招标文件第19页中7.4点施工过程中引起的任何其他措施费用(包括自然条件、工程所在地地质情况各项费用)由投标单位列入风险范围,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以后发生时均不予增加,该条款不合理;因为地质是错综复杂的,勘察报告中未能全部反应,比如地下古树占据桩位需补桩等;
答:请仔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此条款是说明措施费用列入风险范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本工程措施费用可结合现场实际需求报价。
3、招标文件第25页中(4)点招标人需要更改设计错误或进行设计变更,中标人无条件接受,不得以此理由提出任何费用索赔,不合理,如有延误工期的应当顺延工期;
答:请仔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此条款是说明“不得以此理由提出任何费用索赔”,不是指工期。
4、综合楼清单中第6页 序号第36项 钢筋连接接头应注明连接方式;
答:清单中已经描述参照结构施工图说明;
5、综合楼清单中第13页 序号第73项塑钢窗的项目特征中均未注明玻璃的规格、厚度等,型材的型号等;
答:塑钢窗为暂定综合价,请参考清单编制说明及材料暂估单价表。
二、补充部分
1、安装工程量清单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增加一项:自动化系统 40万元人民币;此项费用计入安装工程中。此项费用不得调动,否则经评委确认后按无效标处理。
苍 南 县 卫 生 局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2012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