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新增苍南芦浦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勘察设计(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委托,就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新增苍南芦浦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勘察设计(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NDL2016098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简要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苍南县境内,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如下:
(1)、甬台温高速公路增设芦浦互通一座:采用单喇叭形式。
(2)、连接线工程:连接线起于时代大道,下穿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终点接于规划彩虹大道,路线走向与规划路基本相符。连接线路线长度约4.0km,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为36m。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3400万元,建安工程费约为31800万元。
2.2技术标准:
本项目设计标准采用:
(1)、甬台温高速公路增设芦浦互通工程按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
(2)、连接线工程按一级公路兼顾城市功能标准设计。
2.3 招标范围:本次勘察设计(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招标设一个标段,包括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新增苍南芦浦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中央隔离带绿化、沿线附属设施(含收费站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通信、收费、监控系统、综合管网等)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竣工图、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
2.4 服务周期:
(1)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后,10天内提供项目建议书;(份数:按需提供)
(3)项目建议书批复且各专项获批后,10天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稿;(份数:按需提供)
(4)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天内完成征地拆迁图;60天内提交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份数:按需提供)
(5)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30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公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咨询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的名录相符。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4日 9:30时
六、投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2016年8月24日 9:30时
八、开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60000元整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
b、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件(加盖公章)
c、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d、报名登记表。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最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照“投标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580918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镇前路19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幢三单元302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77002
传真:0577-68877006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幢三单元302室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
芦浦互通招标文件- 苍南4.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