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人民政府自卸式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重)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就灵溪镇人民政府自卸式垃圾清运车(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NDL2016091-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8吨自卸式垃圾清运车 | 辆 | 5 | 160 | 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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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如果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证明代理该品牌的合法性,并出具合法授权资质文件,一个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投标;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07-19至2016-07-27(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2.报名/发售地址:(1)温州市灵溪镇玉苍路392号后幢3楼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08-10 15:00 七.投标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2016-08-10 15:00 九.开标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150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工行苍南县支行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资质文件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制造商)企业简介及售后服务介绍; 4) 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代理机构将根据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投标。 3.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提交报名材料和购买招标文件最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天),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921799 传真:0577-59921799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康乐路环卫所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小康 联系电话:057764704369 传真:057764763854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392号后幢三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 8吨垃圾清运车(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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