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苍南县海安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皮卡车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项目编号:ZC2017046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皮卡车
|
1
|
辆
|
10.38万元
|
详见询价文件
|
|
四.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名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所投产品(车辆)必须可以在苍南上车牌;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询价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2017-11-24至2017-11-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获取询价文件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楼政府采购科一
3.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3.询价文件售价(元): 0(售后不退)
六.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12-06 14:30:00
七.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楼政府采购科一
八.报价时间:2017-12-06 14:30:00
九.报价地址:按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公告牌通知(苍南县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十.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询价保证金(元):1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工行苍南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询价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机构介绍、报名登记表;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代理机构将根据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询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拒绝其报价。
3.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或网上报名,如通过苍南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凭系统打印“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参与投标。首次网上报名,需在苍南政府采购企业诚信库注册入库,具体详见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nztb.com.cn/TPFront/)。
4.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入库,以便后续事宜的办理。
5.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708512
传真:057768708512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楼政府采购科一
2、采购人名称:苍南县海安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506535155
地址:苍南县龙港镇龙跃路7-15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财税大楼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