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30327264010010000009-CNDL2026043-1
二、项目名称:省控环境空气站颗粒物监测设备更新(重)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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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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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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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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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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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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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12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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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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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汤家桥路典雅花苑15幢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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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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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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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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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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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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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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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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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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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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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控环境空气站颗粒物监测设备更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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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 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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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默飞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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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iQ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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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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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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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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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控环境空气站颗粒物监测设备更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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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 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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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默飞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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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iQ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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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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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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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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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控环境空气站颗粒物监测设备更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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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PM2.5 手工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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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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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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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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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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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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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控环境空气站颗粒物监测设备更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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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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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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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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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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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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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元文,黄学成,陈大密(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白丽红,王廷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413号环保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8700783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47503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荣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2-1幢二单元3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67769783
质疑联系人:庄林怡
质疑联系方式:13958740580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苍南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pdf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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