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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苍南县龙港镇刘韩线至龙魁线(刘北)农村联网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 2017/10/27   访问次数:   

招标编号:LGJS171027-1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南县龙港镇刘韩线至龙魁线(刘北)农村联网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苍交[2016]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预审,主要内容是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对苍南县龙港镇刘韩线至龙魁线(刘北)农村联网公路工程主线K0+000-K0+310,支线K0+000-K0+107范围内的路基(宽度6米)、路面(路面结构形式采用15cm水泥碎石稳定层+18cm水泥砼面层)、简支梁桥(3跨×8米)、钢制护栏及交通标志等工程进行施工,本次招标的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内建安费约184.7万元。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工期为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质量目标要求达到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3项目总工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必须到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证(交易证办理事项请详见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发布的“关于启用苍南县建设工程交易证网上办理的通知”和“关于苍南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诚信库入库的通知”两个文件),并缴纳席位费。

4.2投标人20171030201711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4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提交资料:(1)交易证、工程承包报名表(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等复印件;(2) 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信息)、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的复印件;(3)项目总工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4)安全员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5)质检员的质检员岗位证书或质检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复印件(6)施工员的施工员岗位证书或施工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4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11 7 9 30 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5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公开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接受核验并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址:苍南县龙港镇前路195

联 系 人:高先生

    话:13075728869

 

招标代理: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 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3单元302

联 系 人: 刘先生

    话: 0577-68877002

    真: 0577-68877005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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