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龙港交易中心-建设工程 >> 答疑与补充
苍南县龙港镇江口A-03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文件
发布时间: 2017/8/17   访问次数:   

苍南县龙港镇江口A-03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文件

 

投标申请人:

苍南县龙港镇江口A-03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的的答疑事项明确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P27页资格预审文件格式附件6-1,附件6-2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如项目经理为建造师是否只需填写附件6-1,请明确。

答:是;附件6-1、附件6-2格式二选一即可。

 

问题2:招标文件P113.2.1项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可否在资审文件格式中加入“一,二,三…”等序号以便编制目录,请明确。

答:投标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目录。

 

问题3:招标文件P7页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2信誉要求中所要求的内容是否需要编写承诺函或声明书,请明确。

答:无须编写承诺函或声明书,如果投标申请人存在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2信誉要求中的“不良行为公示”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具备投标申请资格。如事后经过招标人查实存在上述情况的,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或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包括解除合同)。

 

问题4:招标文件P16页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2.3项中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主管部门备案且明确身份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请问主管部门备案如何体现,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中有相应主管部门公章是否可行?请明确。

答: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中盖有行业主管部门签发或备案的公章,符合要求。

 

问题5:招标文件P16页,关于企业业绩,如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属于非政府投资项目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只有一份原件,施工单位只有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是否可以提供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请明确。

答:可以提供加盖原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代替原件。

 

问题6招标文件P22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明确。

答:无需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执行即可。

 

问题7:招标文件第16页“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中一个单项合同(或中标)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2分”; 问:如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大于80000万元,因工程大,该工程分开备案,备案资料上的金额分别为5000万、12000万元……,但总金额累计超过30000万元,按资格预审文件理解应该是符合得2分的条件。请明确。

答: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评审得分的前提是一个单项合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已完工,如果是一个单项合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部分完工,视为该单项合同未全部完工,该项目业绩得分不予计算。

 

问题8:资格预审文件第16页注意事项1、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资信标也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评审标准同样设置。该工程既然实行资格预审,已经有业绩要求才能入围,那入围投标时就不能同样设置,要不然就直接资格后审,这样设置不是为了特定单位中标而故意设定特殊条款,这个严重违反招投标法。

答: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对于所有潜在投标申请人是一致的,且资格预审之后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资信分也是体现本项目入围的不同投标人之间资信或业绩等方面还可能存在差异或优势。

 

问题9:资审预审文件里P14页资审办法前附表2.3第一条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企业需提交原件核对备查,否则不得分”,可P10页中3.1.2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并未要求提供企业资质原件,以哪个为准?而且国家住建部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明文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请问能否就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即可?

答: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规定,可以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

 

问题10: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项目经理要到场吗?

答:不需要。

 

问题11P16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我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中只有中标通知书有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这样符合要求吗?

答:同问题4答复。

 

问题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只提供了附件5-1企业已完成类似业绩一览表,那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一起放进列表里吗?还是单独再建立一个表格?

答: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可以参照企业已完成类似业绩一览表独立建立一个表格。

 

问题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并未明确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企业荣誉、获奖情况以及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放置位置,是否能将以上资料复印件排序放置在“其他资料”中即可?

答:建议结合3.1.1资格申请文件所包括内容顺序进行放置,如没有明确具体位置的,可放置在“其他资料”。

 

问题14: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到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可以用公证件替代?

答:可以。

 

问题15:我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请问资格预审文件格式部分“附件6-2 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格式)”是否可以删除?

答:同问题1答复。

 

问题16: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但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设置关于设计资质的条件,请问招标方是否可以修改资格预审文件,补充对于设计资质的相关条件。

答:投标申请人资格申请阶段不考虑设计资质条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将对设计资质条件以及设计分包事宜进行规定。

 

问题17:资格审查办法2.3,企业信用报告这一项中,2345项条件我方认为不具有普遍性,对各竞标单位有失公平,请问招标方是否可以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撤销2345项,或者允许其余有关质量、(非建设类或非工程建设类)行业、银行、工商、优秀企业等领域的信用等级作为加分项。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不修改。

 

问题18:关于资格审查办法注意事项中的“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资信标也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评审标准同样设置”这一要求,我方认为进行资格预审后,对于入围的企业不宜再将资信分计入总分。请问招标方是否可以修改资格预审文件,资信分不再计入总分。

答:同问题8答复。

 

问题19:资格预审文件P14页资格审查办法中要求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备查,由于新版资质证书只有一个副本,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使用资质证书原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请问是否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用彩色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即可?

答:同问题9答复。

 

问题20: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和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可否重复计分?

答: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如同时是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可重复计项目负责人、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得分。

 

问题21: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是否只需要按照资审文件P6页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即可(如未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牵头人、主要工程内容的,再提供业主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答: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结合本答疑文件执行即可。

 

问题22:资审文件提到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若能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询到,则可不需提供原件。请问外省企业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是否符合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要求?

答:须为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即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

 

问题2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何包封,是否将所有文件的正副本统一包封在一个密封袋即可?

答:一个密封袋如装得下,可一起装入同一个密封袋。

 

问题2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否双面打印,副本是否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答:可双面打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均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各自均须按照规定签字盖章。

 

问题251、我单位的类似业绩包括已完成的和正在施工的业绩,请问是否可以在格式部分“附件5-1企业已完成类似业绩一览表”后添加一个“附件5-2企业正在施工类似业绩一览表”?

答:附件5-1“企业已完成类似业绩一览表”变更为“企业已承接类似业绩一览表”;如企业存在已完工的类似业绩,在备注中注明完工时间即可。

 

问题26P9 1.4.15)“证书上有注册执业单位名称或聘任单位的,则应与投标单位申请人一致”,我公司职称证书均由上级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发证,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答: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该职称评审委员会具备职称评审资格的,所发证书予以认可。

 

问题27P17 关于项目业绩得分情况,由于我公司施工许可证均由甲方处保存,无法取得原件。可否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辅助材料?

 

答:同问题5答复。

 

问题28P16 关于“企业获奖情况”,是否可以提供证明母子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将全资子公司获奖算入母公司企业获奖?

答: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如为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企业资质也独立的;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获奖、项目业绩均不能计入对方企业。

 

问题29P16关于“企业信用报告”,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是否计入得分?

答:如在资格预审文件P16 “企业信用报告”注明的12345的企业信用报告或信用等级范围内的,均可得分。

 

问题30P24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关于驻温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公司出具的任职文件?

答:不需要。

 

问题31P26 “企业已完成类似业绩一览表”,是否可以填写在建业绩资料计入得分?

答:详见问题25答复。

 

问题32P7 9.1“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以设计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方的的业绩是否满足?

答:投标申请人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只要投标申请人没有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则不计入。

 

问题33P11 3.1.1 4)关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可否提供复印件以代替原件供核查?

答:不可以。

 

问题34: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公示的信用等级是否可由其主办单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如不能,网站查询页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答: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公示的信用等级由其主办单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作为证明材料(网站查询页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问题35:招标文件p29页,附件8 《投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清单》,该清单是否需要编入资格预审文件中,还是另外提交?请明确。

答:放入原件资料袋中即可。

 

问题36:招标文件p15页,关于企业信用报告,“1、省级/直辖市招标领域信用等级信用报告(或省级/直辖市重点工程招标领域信用等级信用报告):信用等级AAA3分,信用等级AA2分,信用等级A 1分。用以评分的《企业信用报告》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b  出具《企业信用报告》的机构已经省级或直辖市发改委(省级或直辖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c信用等级信息已在省级或直辖市“信用网站”网上公示。”其中b项出具《企业信用报告》的机构已经省级或直辖市发改委备案,请问如何证明该机构已经备案,是否需要提供备案材料,还是直接网上查询?请明确。其中c项信用等级信息已在省级或直辖市“信用网站”网上公示,我公司在“信用网站”存在网上公示,但是因网站原因未显示AAA等级,请问是否需要提供其它证明文件或声明书?请明确?

答:b项提及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无需资格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如因网站原因企业信用报告未显示AAA等级的,还须提供省级或直辖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资料。

 

问题37:招标文件p15页“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及p16页“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在提供的业绩中同时满足以上招标文件要求,请问“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能否也作为“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同一业绩能否分别作为“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及“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请明确。

答:详见问题20答复。

 

问题38:企业资质证书上有二维码的,是否可以提供复印件扫码认证审核而不提供原件?

答:同问题9答复。

 

问题39:因P41.4.1条(6)其他要求李规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P28页附件7联合体协议书是否直接删除或者在所有下划线需填写的内容打斜杠?

答:删除即可。

 

问题40:按招标文件P13.2条“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①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三选一),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②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那么只用P26页附件6-1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建筑师格式),P27页附件6-2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格式)同时删除?

答:同问题1答复。

 

问题41P26页附件6-1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建筑师格式)和P27页附件6-2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格式)中都有提及附身份证复印件,因P103.1.2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要求里项目负责人未要求身份证原件,可否理解为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答:身份证原件可以不用提供。

 

问题42:按P6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P114.1.1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入资料密封袋妥为密封”,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比较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否使用包装纸封装或增加相同投标文件袋封装同时贴上密封条与封套?

答:可以。

 

问题43:企业获奖情况中,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否均满足条件。

答:国家优质工程奖不符合得分条件。

 

问题44: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全国优秀建造师,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否等同于全国优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答: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全国优秀建造师,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等同于全国优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得1分;省级(或直辖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省级(或直辖市)优秀建造师,省级(或直辖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等同于省级(或直辖市)优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得0.5分。

 

问题45:项目负责人荣誉中,全国优秀建造师是否满足条件。

答:详见问题44答复。

 

问题46: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指出: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提供相应原件核对备查,否则不得分。因2016-2017年钱江杯证书与获奖文件未颁发,只有网上公示,可否出示网上公示作为核查证明。

答:如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未颁发,则可以提供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在网上公布获奖名单的通知作为核查证明(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如该奖项仅处于优质奖项评选结果公示期,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发布获奖文件的,则该奖项不予认可,不得分。

 

问题47:是否仅需要出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费发票作为交易证明即可,而非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答:可以,两个地方通用的。

 

问题48: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对应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材料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内可证明其项目负责人身份,但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中未明确其项目负责人身份(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内仅能体现施工方负责人,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则该业绩是否可判定为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的得分项。

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中未能明确其项目负责人身份的,还须提交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须证明该项目业绩是项目负责人担任并已完工的项目;否则,该项业绩不能视为是属于项目负责人已完工业绩,该项业绩不得分。

 

注:本答疑文件补充要求的证明材料,除明确不需提交原件外,均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交相应原件进行核对备查,否则视为证明材料无效。

 

 

 

 

苍南县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2017   8   1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