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龙港方岩河(宫后路-江滨路)截污纳管工程补充文件002
各投标人:
根据《苍南县龙港方岩河(宫后路-江滨路)截污纳管工程》(招标编号:A330327048000046300200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内容中第4.2.5款:“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如委派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确保按开标期间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标,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可开启,开标时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决议。”
现修改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如委派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的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半年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确保按开标期间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标,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可开启,开标时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决议。”
苍南县龙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