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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与补充]龙港镇白沙河景观工程第一期(双排殿-洪口河段)(一)
发布时间: 2018/9/4   访问次数:   

龙港镇白沙河景观工程第一期(双排殿-洪口河段)工程

补充答疑(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龙港镇白沙河景观工程第一期(双排殿-洪口河段)(编号:A330327048000047500100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答疑及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41.4.1和第9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2名(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贰级及以上1名,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名),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1人。”修改为“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2名(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1名,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名),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1人。”

 

2招标文件第133.1.1.2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7)条和第79页资格后审申请书2.7)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未标注单位名称或所标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符,须出具近半年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有效社保证明)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①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未标注单位名称或所标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符,须出具近半年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有效社保证明)②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未标注单位名称或所标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符,须出具近半年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有效社保证明),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

 

3招标文件第24页“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无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符,须出具近半年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①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未标注单位名称或所标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符,须出具近半年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有效社保证明)②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未标注单位名称或所标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符,须出具近半年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有效社保证明),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

 

4招标文件第154.2投标文件的递交中“4.2.5开标会议应由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⑴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参保的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确保按开标期间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标,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可开启,开标时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决议。”修改为4.2.5开标会议应由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⑴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属联合体投标则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2)如委派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在投标单位参保的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如属联合体投标则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确保按开标期间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标,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可开启,开标时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决议。”

5、招标文件第7页注意事项中“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①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②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以上二种材料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交纳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300元、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修改为“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①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②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以上二种材料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交纳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300元,如属联合体投标则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二)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253.4.5.2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标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投标)处理中增加“10)如为联合体企业,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

2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并结合【2011534号文件标准费率下浮20%标准计取。投标人需将其考虑在报价中,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温州三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0904


附件:
1、补充答疑1.2.jpg
2、补充答疑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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