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垟贡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综合用房工程
补充文件002号
各投标人:
根据灵溪镇垟贡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综合用房工程(招标编号:LXZB20250327)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的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阅读。
一、⑴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及招标公告5.1处,“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灵溪镇文体中心(公园南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现改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灵溪镇玉苍路61号灵溪镇人民政府三号楼一楼餐厅”;
⑵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处,“开标地点:灵溪镇文体中心(公园南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现改为“开标地点:灵溪镇玉苍路61号灵溪镇人民政府一号楼437室”。
二、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苍南县灵溪镇垟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苍南县灵溪镇招投标分中心
2025年3月24日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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