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第一中学操场司令台等附属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补充文件001号
各投标人:
根据灵溪镇第一中学操场司令台等附属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编号:A330327048000175400100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7月3日10时00分。
2、原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应在2025年7月1日17时前(投标截止前一天,如遇节假日往前推至最后一个工作日),将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送至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划管理科核对,计划管理科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
修改为:投标人应在2025年7月2日17时前(投标截止前一天,如遇节假日往前推至最后一个工作日),将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送至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划管理科核对,计划管理科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
二、本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苍南县灵溪镇第一中学
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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