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资管办〔2014〕8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评标区管理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招标人、代理机构、专家:
为加强我县公共资源易平台管理工作,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评标区管理等相关交制度已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1、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3-4
2、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远程电子评标室管理制度………………………………………………………5-6
3、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通则………7
4、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通则……8-9
5、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职责…………………………………………………10-11
6、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区监督人员职责…12
7、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招标代理人员工作守则……………………………………………………………13
8、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评标守则…14-15
9、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资料信息查阅利用制度……………………………………………………16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
年7
月29
日
主题词:公共资源 开评标区 制度 通知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
7月
29日
印发
(共印10份)
附1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一、评标区是指依法设定的保障评标正常进行并实行封闭和视音频监控的区域,包括门禁以内的评标室、走廊、厕所等场所。评标区实行持证(评标区出入证)准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持证人员包括:监督人员,评标专家,业主(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业主进入评标区的人数严格控制在3人以内,招标代理人员进入评标区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确属项目需要增加人员,必须由业主和代理机构共同向公共资源管委办业务督查科申请加证。
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作评标区出入证。评标区管理员负责对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身份进行核对、登记、发放和回收评标区出入证。
三、进入评标区前,应将通讯设备存入指定保管箱内,不得将通讯设备带进评标区内。随身物品带入评标区内的,统一存入指定保管箱内。
四、进入评标区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在所参与的评标活动结束前,未经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允许,不得出评标区。
五、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自觉接受公共资源管委办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六、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爱护公共财物,注意环境卫生。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关闭电器电源。
七、评标区评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公共资源管委办对评标区域进行全程监控。
八、在封闭评标区以外评标的,评标区工作人员对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身份进行核对、登记,在评标前,由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核对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身份。
九、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特殊情况,及时向监督人员报告。
附2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远程电子
评标室管理制度
一、进入远程电子评标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害社会的信息。
二、严禁在网上做和评标无关的事情。
三、自觉维护远程电子评标室所有设施,电话机、评标计算机、音频通话、视频监控等设备。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机器,各类电子设备、设施禁止随意搬移和改动。
四、工作人员须定期巡查电子评标室网络设施的运行状况,谨防网络设施受损。严禁私自携带或更换电子评标室的硬件,不得把私人设备带到电子评标室进行不正当操作。
五、严禁随意更改或删除电子评标室电脑已有软件和文件,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私自安装任何软件。有特殊需要的软件,需征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安装。
六、远程电子评标室协调员负责协调管理机位、联系专家账号和密码、协助解决上网问题、设备管理、相关系统的数据录入、操作、维护等工作。
七、电子评标室的钥匙实行专人保管,不得随意配备,不得外借。工作人员须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作。
八、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定期的系统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作。操作完毕之后应正常关机,并切断电源。
附3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通则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牌。
一、会场纪律
1、无关人员不得进场;
2、场内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
3、与会人员应主动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
4、投标人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发言。
二、会议程序
1、开标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宣读会场纪律;
2、开标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开标、唱标,宣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公布标底的公布标底;
5、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进入评标程序。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附4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通则
一、评标专家及评标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度,监督人员核验参与评标的人员身份。
二、监督人员宣布评标纪律,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并接受监督人员监督。
三、在评标过程中,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监督人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四、宣读投标人名称,核对评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技术标为暗标的项目由监督部门另行核对。
五、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六、招标人介绍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内容,分发投标书。
七、评标委员会及专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评审并做好记录。监督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八、如需询标,按下述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提出询标要求,经监督人员同意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负责联系投标人等具体工作。
九、按规定形成评标书面报告,监督人员宣布评标活动结束。
十、若有违反评标通则的行为,监督人员必须当场依法处置并记录在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附5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在开、评标过程中,自觉接受行政监管、综合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一般提前30分钟以上)到达开标地点,并领取相关工作证。
四、在规定的时间收取投标文件,并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标书收取截止时间时,停止收取标书。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不得留置在工作台上。
五、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组织开标活动。
六、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将开标期间所有资料及用品完整地送至相应的评标室内。所准备资料的数量应能保证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对招标文件或投标书中有疑义,需要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进行说明或需提交质疑材料和澄清(答疑)材料的,必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方能进行。
八、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公布评标结果。若发现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九、评标结束后,应及时归还相关工作证及其设备,并配合评标区管理室人员对其使用的评标室等公共物品进行验收。离场时,保持安静,关闭计算机、投影仪等评标室设备电源。
十、在开、评标的过程中,应爱护公共财物,注意环境卫生。
附6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区
监督人员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规定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程序、范围和方式实施招标投标监督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投标程序,不得给招投标单位设置障碍。
三、监督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各行业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实行全程监督,县公共资源管委办监督人员实行巡查监督,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监督人员实行重点监督。督查人员应做好督查记录。
四、保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标底及任何招标投标的保密信息。
五、不得利用监督人员的身份,与当事人私下接触,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宜和在开标前单独与评标人员私下接触,不准授意、暗示评标人员,影响评标工作。
六、按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权限,对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附7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招标
代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准时到岗,佩带代理服务证,按电子显示牌显示的项目对应入岗。
二、端正摆放单位指示牌,临时离岗应摆放去向指示牌。
三、和善对待前来咨询和报名人员,做到仪态端庄、服务周到、回答耐心、语言文明。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出售招标文件。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六、严禁在服务大厅内吸烟。
七、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玩手机、打瞌睡、吃零食等行为,不得喧哗嬉闹、串岗聊天。
八、服从监督人员现场管理。
附8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
评标守则
一、应按时参加评标活动,不得缺席、迟到。特殊情况及时与专家抽取工作人员联系。
二、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三、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在宣读投标人后主动提出回避。
四、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等独立开展评审活动。
五、评审现场不得相互谈论与评标无关的事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六、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公共资源管委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七、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室;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八、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九、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监督人员的许可,离开后不得再返回参加评审。
附9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
资料信息查阅利用制度
1、本单位各科室相应资料信息供本单位各科室查阅利用,查阅时需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填写“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用途。查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
2、对定有密级的资料信息,未经密级审批领导批准,不准查阅、翻印和摘抄。摘抄保密文件、资料的工作笔记本,调离工作时收回注销。
3、需复印(部分或全部)、借走资料信息的,应经分管领导审批。
4、外单位查阅资料信息,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填写“查阅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查阅。
5、查阅资料信息,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将资料信息带离。
6、严守机密,不得翻阅和摘抄利用以外的资料信息。
7、要爱护资料信息,不得任意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按《档案法》规定进行必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