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类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3/12/23   访问次数:   

  

 

苍政发〔2012283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推进和规范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有效地增强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实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进一步优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双海双区”战略部署,以市场化取向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监督和规范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
置工作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逐步取消政府对“竞争性、有限性、垄断性”的公共资源指令性配置方式,凡是法律法规许可范围的政府公共资源,都应进入公共交易平台,公开发布信息,按市场原则规范运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在配置过程中,要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利民的原则,着重抓好规划、评估、审核、交易、监管等环节,不断推进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配置范围
   
本文件所指
政府公共资源,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掌控的属于社会公有公用的生产资源和生活资料。在政府公共资源中,凡属法律法规许可,有经营效益,存在廉政风险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都要逐步纳入市场化配置轨道,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应纳入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主要包括四大类:
   
(一)自然性资源: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开采权;水资源开发权;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权;国有海域、滩涂承包经营权;风景名胜区开发经营权等。
   
(二)资产性资源:如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公务车辆更新处置;法院判决裁定、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罚没、地方金融机构抵押权实现而形成的产权有偿转让等。
   
(三)公共性资源:如道路客运线路、客渡航线经营权、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户外广告经营权;道路、桥梁及其他公共建筑物冠名权、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冠名权;车辆号牌拍卖;医疗器械(材)和药品采购等公共性、特许经营性或专营性项目。
   
(四)服务性资源:如国有资产评估、审计及国有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中介代理机构的公开选择;公共场所承包负责的环卫保洁、绿化养护权;污水、垃圾处理;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和维修等。
    三、配置平台和收益处置
    依托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统一的公共资源配置平台,做到“六统一”,即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收取费用,统一现场监管,收益统一上缴财政。
   
收益处置: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所得的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
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配置过程所发生的交易成本,按财政有关规定列支。财政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收益资金、交易成本的管理和监督。
 
   四、配置方式
   
根据公共资源的不同形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公平竞争的市场化运作配置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拍卖应作为主要的配置方式。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出让信息在交易平台公开发布后,市场竞投主体在3个以上的,原则上不得采用协议方式,由于保密、应急等特殊原因,确需以协议方式配置的,按相关规定报批并报县监察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要把规范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工作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亲自过问,要对本乡镇、本部门的公共资源现状、分布和配置方式等情况做一次全面的调查,摸清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切实予以整改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2、明确分工,规范运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已推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要继续深化优化;对已实行公开交易但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外运作的要规范进场;对应进场而尚未进场交易的,要按照“六统一”的要求,按规定统一进场交易。财政、资管办、国资办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服务(职责分工详见附表)。

3、严明纪律,加强督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资管办、国资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格落实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应统一进场而搞场外交易的,消极推诿、回避统一监管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在实施过程中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牟取非法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要按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苍南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责任分工一览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2 年12 月25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12 月25 印发   

 

 

苍南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责任分工一览表


  项目名称

    工作要求

责任
单位

备注

 

1

国有投融资工程建设

公开招标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已进场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一律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 

县国土局

已进场

 

3

行政事业单位货物、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

县财政局(采购办)

已进场

 

4

国有资产出让

公开招标、拍卖

财政局.国资办

已进场

 

5

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房产(含店面)、地产租赁

单项租金1万元人民币或租金总额5万元人民币向社会公开招租

财政局.国资办.各有关单位、乡镇

 

 

6

户外广告设置权

道路两侧、路灯灯杆、公交车停靠站、公共机构建筑物立面、旅游区内等户外广告设置权,一律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各有关单位、乡镇

 

 

8

河道保洁

向社会公开招标

县水利局.各乡镇

 

 

9

县道维护

向社会公开招标

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10

市政道路保洁承包权

向社会公开招标

县住建局.各乡镇

部分进场

 

11

市政道路绿化养护

向社会公开招标

县住建局.各乡镇

 

 

13

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

新设或合同期满的线路经营权一律         向社会公开招标

县交通运输局

 

 

14

出租车经营权

向社会公开招标

县交通运输局

 

 

15

三轮车经营权

向社会公开招标

县交警大队

 

 

16

学校后勤社会化

向社会公开招标

县教育局

部分进场

 

17

医院后勤社会化

向社会公开招标

县卫生局

 

 

18

经营性海域使用权

新增或到期经营性海域、滩涂使用向社会公开招标

县海洋与渔业局

 

 

19

公园和风景区内网点承包经营权

    向社会公开招标

县旅游局、各乡镇

 

 

20

国有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选择

招标或随机抽取中介机构

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资管办

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资管办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