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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灵溪镇南水头社区南水头路141号、灵溪镇沪山社区沪山街167号两处非居住房地产拍卖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7/11   访问次数:   

灵溪镇南水头社区南水头路141号、灵溪镇沪山社区沪山街167号两处非居住房地产拍卖公告

苍产告字[2025] 16

受委托,定于202588日下午15:00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1(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举办拍卖会,将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途:医卫慈善用地/医疗卫生。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元)

产权证号

1

灵溪镇南水头社区南水头路141号非居住房地产

土地使用权面积:250.25㎡/房屋建筑面积:188.13㎡

1091925.00

200000.00

浙(2021)苍南县不动产权第0023736号

2

灵溪镇沪山社区沪山街167号非居住房地产

土地使用权面积:170.26㎡/房屋建筑面积:385.10

905447.00

200000.00

浙(2021)苍南县不动产权第0023737

注:(一)标的1:灵溪镇南水头社区卫生服务站已经拆除;标的2:本拍卖标的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安全隐患,竞买人须实地查勘并自行评估风险,须自行承担修缮和能否拆除、重建等风险。

(二)不动产权证上的用地性质为医卫慈善用地,主要用于慈善公益性质、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三)用地暂无规划编制,可能无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土地性质不能由划拨转出让,且没有规划依据无法办理房屋建设审批,竞买人须自行咨询规划等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并承担风险。能否申请规划以主管部门意见为主,出让方及拍卖方不承诺可获批。

(四)竞买人须自行咨询住建、资规等部门了解标的物使用限制及后续处置要求。拍卖成功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受买人承担。

(五)本次拍卖按现状交付,出让方及拍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报名登记时间、地点:202586日至 88日上午11:00时止(工作时间),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

四、展示时间、地点:202586日至202587日下午16:00时,标的物所在处

五、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68708510  拍卖公司13858735566。看样联系:13758888081夏先生

有意竞买者携带有效证件(法人申请: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必须由报名单位(人)缴纳,不可他人代缴。拍卖成交者,保证金转为先期付款。未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竞买保证金汇入账户1: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工行苍南支行;账号:1203284029200460440。保证金汇入账户2: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00232237066;行号:402333611014。

  

     苍南县灵溪镇中心卫生院

温州市汇金拍卖行有限公司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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