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SZB20250721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山镇水门村潘家湾山地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清理工程(重2)已由苍南县宜山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宜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苍南县宜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投资约24万元;招标范围为工程预算书范围内工程。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测绘报告。本工程计划工期30日历天,建设地点为苍南县宜山镇。
2.2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2、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列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乡镇及建设平台-交易公告栏(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测绘报告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3日15时00分,地点为宜山镇宝山路115号(宜山镇人民政府8号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25年9月22日上午12时之前。
5.4 答疑时间:2025年9月22日下午17时之前。
6. 开标时间
2025年9月23日15时0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为避免开标现场人员聚集,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错时分批排队依次递交。各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时间风险,尽早抵达开标地点完成投标文件递交(自2025年9月23日下午13时00分起即可入场递交截止至下午15时00分,开标时间2025年9月23日15时00分)。因投标人较晚抵达开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递交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注意事项
1、中标单位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天内,全面完成水门村潘家湾山地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内约2929.5立方建筑垃圾(以现场实际为准,包含超出部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综合考虑投标风险)的装载、运输、消纳及回填10cm厚的种植黄土等处置工作。垃圾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渣土、砖块、混泥土块以及工业垃圾等。
2、运输过程中,中标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环保、安全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治垃圾遗撒、扬尘等二次污染情况发生,确保运输车辆符合环保及道路运输标准。
3、本工程产生的所有垃圾必须全部运往消纳场进行合法处置(中标单位需自行对接消纳点)(自行考虑风险)。
4、在完成垃圾清运工作后,中标单位需联系业主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中标单位再对场地进行平整,并回填10cm厚的种植黄土(种植黄土回填后需与周边硬化道路平齐),确保场地符合后续使用要求。回填所用种植黄土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保证土壤疏松、无杂物、无有害成分。
5、中标单位需配备足够数量且性能良好的专业人员、设备及车辆,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设备和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工作需求。
6、中标单位需全面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损害等。如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中标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宜山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577-59998853
招标代理: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13616655148
苍南县宜山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宜山镇招投标中心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