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双岭村古民居修缮工程补充文件001号
各投标人:
根据灵溪镇双岭村古民居修缮工程(招标编号:LXZB20260211)(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补充,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投标保证金3、“①如采用保险凭证的,应为温州市域内保险机构出具,且与招标文件附件7内容一致的保险凭证。②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现更改为“①如采用保险凭证的,应为保险机构出具,且与招标文件附件7内容一致。②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商业银行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意事项1、“①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温州市域内保险机构出具,且与招标文件附件7内容一致的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保险电子凭证可替代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银行保函(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现更改为①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与招标文件附件7内容一致)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保险电子凭证可替代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银行保函(商业银行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苍南县灵溪镇招投标分中心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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