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中心文件
苍招指〔2020〕1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采购代理机构:
《苍南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采购代理机构进场承诺书
附件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集表
附件3:采购代理机构场内考核标准
附件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汇总表
苍南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中心
2020年5月20日
苍南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
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规范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的从业行为、提高代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苍南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县招投标中心”)协助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拍卖行等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采购人做好相应职责范围内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各乡镇(三大建设平台)招投标中心可参照执行或者根据本地招投标监管职责分工,做好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级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代理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五条 代理机构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前,应提交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
第六条 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包含企业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等,代理机构对注册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企业和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县招投标中心更新。
第七条 代理机构进场交易须具有3名(含)以上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专职从业人员,负责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专职从业人员需在驻苍机构或上级公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代理合同上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需为专职从业人员。
第八条 代理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业务前,应提交承诺书(附件2),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场从事代理业务:
(一)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中国裁判文书网”有犯罪档案记录的;
(二)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处罚期限内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九条 代理机构在信息提交后即开始考核,考核每一年度一评,实行加减分制(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
第十条 考核分数与排名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每一年度公布一次,相关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处罚等同步公示,并推送信用浙江。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在每一年度内进行黄红牌警告制度管理:日常考核分数累计扣满15分的,县招投标中心对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并出示黄牌警告,限期十五日内整改完毕;日常考核分数累计扣满20分及以上的,县招投标中心对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进行谈话并出示红牌警告,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第十二条 县招投标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对代理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并可作为采购人择优选取代理机构的参考。考核分数在前5名以内的,在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考核分数在倒数5名以内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县招投标中心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对场内交易的代理机构开展不定期专项联合检查。
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对考核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调查,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进入本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国有企业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其在平台的管理和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从其规定。
附件1:
采购代理机构进场承诺书
苍南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中心:
为营造我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交易的形象。本单位现郑重承诺:
(一)所提交的信息登记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开展代理活动,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中心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贵单位给予的约谈、整改等管理措施。
(三)自愿接受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中心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的各项依法检查。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集表
企业名称(公章):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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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驻苍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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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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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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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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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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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驻苍机构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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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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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驻苍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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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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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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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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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招标、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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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驻苍机构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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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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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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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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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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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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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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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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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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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驻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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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苍办公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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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苍采购代理
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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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苍采购代理
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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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苍采购代理
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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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集说明
1.信息采集内容
①采购代理机构进场承诺书(附件1);
②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集表(附件2);
③采购代理机构和苍南分支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五证合一的机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采购代理活动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复印件。其它驻苍人员如无社会保险、培训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可以不提供;
⑤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如驻苍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以上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页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2.信息采集时间和地点
①采集时间:已进场交易的代理机构于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书面材料,新进场交易代理机构信息采集时间为每月上班时间的第一、二两天。
②采集受理地点: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中心业务指导科(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二楼209室)。联系人:黄支波 咨询电话:0577-6870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