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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与补充]龙港新城映湖路(东塘路至世纪大道)建设工程(二)
发布时间: 2020/7/20   访问次数:   

龙港新城映湖路(东塘路至世纪大道)建设工程

补充文件002

 

各投标人:

根据龙港新城映湖路(东塘路至世纪大道)建设工程 (编号:A330327048000105400100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补充文件002号,是对招标文件、补充文件001号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001号阅读。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进行投标代表身份符合性审核确认,投标及开标活动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应随身携带并出示以下相应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如委托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提供委托人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并且该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或社保证明上体现的参保和缴费时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电子证照均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予以接收,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监督人员或评标委员会复核、决定。

2、本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补充文件001号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龙港市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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