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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与补充]龙港市彩虹大道(东城路-世纪大道)改造工程(一)
发布时间: 2020/7/29   访问次数:   

龙港市彩虹大道(东城路-世纪大道)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人:

根据龙港市彩虹大道(东城路-世纪大道)改造工程(招标编号A330327048000108800100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答疑补充文件(一),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各投标人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执行。

一、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1、在招标文件最后有一个“有关资料复印件”的部分,该部分是需要附上所有在投标文件中所用到的资料复印件还是仅附需要但未出现过的资料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在一般情况表后已附上,在这部分中是否还需要在附一次?

答:“有关资料复印件”指的是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到需要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其余未注明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等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是否要提供。

2、根据招标文件P163.1.1.217)描述,当相关证书上未标注单位名称,投标文件中是否仅需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有效社保?施工员及质检员即使岗位证书上未标注单位名称也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答:有效社保证明请根据招标文件内要求需要提供的人员进行提供;除招标文件内要求外其余人员社保根据各投标单位人员证书上所标注的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提供有效社保证明

二、补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内“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9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元)”。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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